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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活動債券(PAB)解釋和稅務處理

什麼是私人活動債券(PAB)?

私人活動債券是由州或地方政府或代表州或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旨在為合格的項目提供特殊的經濟利益。如果債券符合特定標準,所賺取的利息可能免稅。融資通常是針對私人使用者的項目,政府一般不提供信用擔保。私人活動債券有時被稱為管道債券。

重點

  • 私人活動債券(PAB)由政府或代表政府為具有特殊融資利益的項目發行。
  • 某些項目必須符合資格,例如資助醫院或機場,且債券是免稅的。
  • PAB 允許政府代表私人公司借款,作為公司債的替代品。
  • 除非債券是合格債券,否則私人活動債券的利息不排除在總收入之外。

了解私人活動債券 (PAB)

私人活動債券是市政債券,用來吸引私人投資有一定公共利益的項目;然而,對於哪些項目符合資格有嚴格的規定。可以透過私人活動債券融資的合格項目包括資助和再融資學生貸款、機場、私立大學、醫院、經濟適用房、首次低收入借款人的抵押貸款等。

在任何情況下,私人活動債券的收益不得用於資助飛機、某些健身俱樂部設施、賭博設施、體育場、高爾夫球場、煉油廠或酒類商店。由於聯邦稅的例外,這種類型的債券可以降低融資成本。

州和城市可以透過私人活動債券代表私人公司和非營利組織借款,從而降低可能轉向公司債或銀行貸款的實體的借貸成本。發行私人活動債券是為了吸引企業和勞動力到一個地區以獲得公共利益,這將使債券有資格獲得免稅地位。除非聯邦政府特別豁免,否則這些債券支付應稅利息。

特別注意事項

根據《國內稅收法》 (IRC) 第 103(a) 條,私人活動債券的利息不排除在總收入中,除非該債券是合格債券。1986 年稅改法案頒布後,私人活動債券的利息開始繳納替代最低稅(AMT) ,但醫院和非營利大學債券除外。在所有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由於這種稅收待遇,私人活動債券的收益率更高。
根據IRC第141條,如果市政債券發行收益的10%以上用於任何私人企業,且本金和利息支付超過10%,則市政債券將被視為私人活動債券。此次發行的出售收益由私人企業財產擔保。其次,如果用於向非政府借款人提供貸款的發行收益金額超過收益的 5% 或 1500 萬美元(以較低者為準),市政債券將被歸類為私人活動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