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贖回儲備 (DRR):它是什麼以及如何運作
債券贖回儲備 (DRR):它是什麼以及如何運作
什麼是債券贖回準備金(DRR)?
債券贖回準備金(DRR)是一項規定,任何發行債券 的印度公司都必須設立債券贖回服務,以保護投資者免受公司違約的可能性。該條款在 2000 年修訂的 1956 年印度公司法中被添加。
印度企業事務部多年來不斷更新該規定,以反映新的 DRR 要求。雖然準備金率從 2014 年 3 月開始為 50%,但在 2014 年 4 月迅速降至 25%。從 2019 年開始,準備金率降至已發行債券價值的 10%。
重點
- 債券贖回準備金(DRR)是對發行債券的印度公司的一項要求。
- DRR 要求公司創建債券贖回服務,以保護投資者免受公司違約的影響。
- 該規則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護,因為債券不受資產、留置權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抵押品的支持。
- 準備金必須至少佔已發行債券面額的10%。
- 公司只能將存入 DRR 的資金用於贖回債券。
債券贖回準備金 (DRR) 如何運作
債券贖回準備金 (DRR) 如何運作
債券是一種債務證券,允許投資者以固定利率借錢。該工具被認為是無擔保的,因為它沒有資產、留置權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抵押品的支持。
因此,為了保護債券持有人免受發行公司違約的風險,1956 年印度公司法第 117C 條實施了債券贖回準備金 (DRR) 規定。該指令要求公司將透過債券發行籌集的金額的一定比例留作特別基金,僅在極端情況下用於償還債務義務,而不是違約債券。
債券贖回準備金範例
債券贖回準備金範例
假設一家公司於 2021 年 1 月 10 日發行了 1000 萬美元的債券,到期日為2025 年12 月31 日。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在債券到期之前創建100 萬美元(10% x 1000萬美元)的債券贖回準備金。到期日。
未能在發行債券後 12 個月內建立此類準備金的公司將被要求向債券持有人支付 2% 的利息作為罰款。但公司不必立即向準備金帳戶存入一大筆存款。相反,他們可以選擇每年將足夠的金額存入帳戶以滿足 10% 的要求。
每年4月30日之前,公司還必須儲備或存入至少隔年3月31日到期債券金額的15%。這些資金可以存入指定銀行或投資於公司或政府債券,用於支付年內到期的債券的利息或本金,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特別注意事項
特別注意事項
債券贖回服務僅適用於1956年印度公司法2000年修訂後發行的債券。屬於以下四類的公司完全免除DRR要求:
- 受印度儲備銀行(RBI)監管的所有印度金融機構 (AIFI )
- 受印度央行監管的其他金融機構
- 發行公債和私人債券的銀行公司
- 在國家住宅銀行註冊的房屋金融公司
對於部分可轉換債券,只能為不可轉換部分(唯一可贖回部分)設立債券贖回準備金。公司不得將分配給 DRR 的資金用於贖回債券以外的任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