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要求的主要目的是將目前適用於證券經紀人的法規強加給加密行業,目的是通過以 1099 形式披露此類業務的收益來增加硬幣交易的稅收。
然而,需要額外的規則來執行立法,包括定義“經紀人”一詞的範圍——批評者指出,它目前範圍太廣,涵蓋了可能無法遵守法規的礦工等實體。
週五,財政部和美國國稅局就此事提供了過渡性指導。
該公告稱,在通過最終法規並指出之前,預計加密貨幣經紀人不會報告有關數字資產處置的其他信息:
經紀商仍需遵守現行法律法規。
當局還強調,該指南僅適用於經紀人提交的申報表,而納稅人仍需要報告從涉及加密貨幣的交易中獲得的任何收入。
“他們還需要回答 1040PDF 表格或 1040-SRPDF 表格第 1 頁上的數字資產問題,”通知詳細說明。
在 12 月 23 日發布的另一份公告中,美國國稅局還表示,它將推遲要求第三方結算組織(例如 Paypal、Venmo、Cash App 和其他數字錢包)報告超過 600 美元的交易的新規定,直到下一個納稅年度。
新的最低門檻比之前每年 200 多筆交易的門檻有所降低,是隨著 2021 年美國救援計劃制定的。
它最初應該適用於 2022 日曆年發生的交易,現在被認為是“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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