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是向美國存款機構的存款人提供存款保險的兩個機構之一,另一個是國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負責監管和保障信用合作社。
FDIC 是一家美國政府公司,為美國商業銀行和儲蓄銀行的儲戶提供存款保險。
FDIC 是根據 1933 年《銀行法》創建的,該法在大蕭條期間頒布,旨在恢復對美國銀行系統的信任。“
Gruenberg 於 2022 年 10 月 20 日在布魯金斯學會發表題為“加密資產的審慎監管”的演講中就“支付穩定幣”發表了評論:
“與比特幣、以太幣和類似的加密資產不同,大多數穩定幣都由資產池支持或利用其他方法來幫助維持穩定的價值。目前,最著名的穩定幣據稱由貨幣、美國國債或商業票據等金融資產支持……
“就像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的概念一樣,許多類型的穩定幣都試圖通過資產池(可能包括其他數字資產)的支持來維持每枚硬幣 1 美元(或其他法定貨幣單位)的穩定價值,或通過使用算法機製作為價值穩定機制。當然,所代表的和真實的可能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即使加密資產和穩定幣尚未被證明是實體經濟中有意義或可靠的支付來源,但它們所依賴的分佈式賬本技術可能被證明在支付系統中具有有意義的應用和公共效用......
“關於為國內和國際跨境支付目的開發一種受審慎監管的支付穩定幣所帶來的好處和風險,已經有相當多的討論和公開辯論......
“開發支付穩定幣的主要好處是能夠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實時的、全天候的零售和商業支付。
在國內層面,這類似於美聯儲計劃在明年上線的 FedNow 系統所提出的好處。
支付穩定幣在多大程度上能為 FedNow 系統提供額外或補充的好處還有待觀察……
“儘管如此,繼續研究與支付穩定幣相關的潛在好處可能是有好處的。
需要明確的是,我認為支付穩定幣的概念在概念上與現有更廣泛的穩定幣領域截然不同,並且專門設計為一種工具,以滿足消費者和企業對安全、高效、成本效益、實時支付的需求……
“三個重要的特性可以使支付穩定幣比目前市場上的穩定幣安全得多……
“首先,支付穩定幣如果受到審慎監管會更安全。
確保審慎監管和與存款分離的一種手段是通過銀行子公司發行支付穩定幣……
“其次,如果要求支付穩定幣得到高質量、短期美國國債資產的支持,那麼支付穩定幣會更安全。以此類高質量資產為後盾將有助於確保支付穩定幣能夠以美元兌美元的價格快速有效地兌換為法定貨幣,從而限制與這些工具相關的風險溢出到傳統金融體系的可能性。..
“第三,如果支付穩定幣在具有強大治理和合規機制的許可賬本系統上進行交易,將會更加安全……
“雖然這三個功能將使支付穩定幣更安全,但在檢查與支付穩定幣相關的利益和風險時,仍應考慮幾個重要的政策因素......
“支付穩定幣的發展可能會從根本上改變銀行業的格局。
與支付穩定幣相關的規模經濟可能會導致銀行系統的進一步整合或傳統銀行的去中介化。
“與支付穩定幣相關的網絡效應可能會改變信貸在銀行系統內的擴展方式——例如通過促進金融科技和非銀行貸款的更多使用——並可能導致可能損害生存能力的信貸脫媒形式許多美國銀行,並有可能為新型影子銀行奠定基礎。..
“當我們考慮支付穩定幣應該在哪裡適應監管環境時,我們還必須考慮各州應在何種程度上授權穩定幣發行者或許可他們作為貨幣傳輸者。
許多州投入了大量時間和精力來了解與加密資產和穩定幣相關的風險……
“所有支付穩定幣發行人都應該——就像銀行一樣,無論是聯邦還是州特許銀行,都應該受到審慎的監管和監督。正如我所提到的,非銀行穩定幣使社區銀行脫離當地社區的潛力是一個應該仔細探索和考慮的問題……
“就其設計而言,支付穩定幣可能表現出與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相關的許多特徵和潛在漏洞。
正如我們之前所見,在壓力大的市場條件下,大型投資者可能會迅速退出所持股票,從而導致標的證券的低價拋售和其他投資者的恐慌性拋售。
這可能會導致其他支付穩定幣和類似的集合資產的蔓延,從而導致系統性事件……
“還應密切關注信息披露和消費者保護問題。
雖然支付穩定幣的基本前提是它們可能比更複雜的加密資產更安全、更容易理解,但隨著消費者和企業都適應新的支付形式及其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還需要仔細考慮披露和消費者保護問題,特別是如果允許在銀行系統之外使用託管錢包作為持有和進行支付穩定幣交易的手段。
目前尚不確定此類錢包是否會或應該在何種程度上受到審慎監管。
“必須考慮支付穩定幣的能力,以培育更具包容性和可及性的銀行系統。
支付穩定幣和任何相關的託管或託管錢包的設計方式應消除——而不是創造——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從實時支付系統中受益的障礙……
“正如我之前所指出的,另一個重要的政策考慮應該是基於使用支付穩定幣的支付系統如何與美聯儲即將推出的 FedNow 服務以及美國央行數字貨幣的潛在發展進行適當的交互......
“在解決與加密資產相關活動相關的安全性、穩健性和金融穩定風險方面,聯邦銀行機構擁有廣泛的權力,包括可能由我們的受監管實體發行的支付穩定幣……
“但是,我們的權限有明確的限制,特別是在某些消費者保護領域以及非銀行實體提供錢包和其他相關服務方面。
我們必須考慮在多大程度上需要立法來提供一個有凝聚力的框架,以從“端到端”審慎監管支付穩定幣系統,並確保消費者在此過程中得到適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