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案編號為 23,415,還包括將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定義為虛擬私人貨幣,並保護公民擁有此類資產的權利。
該法案背後的目標之一是為投資加密資產的個人和公司提供明確性和保護,並以同樣的方式吸引該領域的更多投資。
Obando 澄清說,該法案並不強迫任何人接受比特幣作為債務或產品的支付,它只是確定了在交易雙方同意使用比特幣的情況下這樣做的可能性。
這與薩爾瓦多等已採用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的國家所做的不同。
在接受當地電視台採訪時,奧班多宣稱:
加密貨幣和銀行業務
擬議的法案還尋求銀行系統與加密貨幣經濟的整合。
Obando提到,該法案的另一個目標是“通過國家境內的公共和私人銀行保證加密貨幣的銀行互操作性”,暗示銀行可能扮演託管提供商和錢包運營商以及加密貨幣交易所的角色。
這可能旨在提高該國的金融包容性水平。
哥斯達黎加在過去五年中提高了其金融包容性數字,近82% 的 18 歲以上公民可以使用銀行賬戶。
如果該法案獲得批准和批准,這些水平表面上可能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