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的修正案,2015 年的立法將更名為《加密貨幣網絡安全信息共享法》。
美國參議員 Marsha Blackburn 和 Cynthia Lummis 提出了對 2015 年法案的擬議修改,該法案將允許“加密貨幣公司之間自願共享網絡威脅指標的信息”。
根據修改 2015 年網絡安全信息共享法案的法案草案,布萊克本和盧米斯建議美國立法者允許涉及分佈式賬本技術或數字資產的公司向政府官員報告網絡損壞、數據洩露、勒索軟件攻擊和相關網絡安全威脅可能的幫助。
如果該法案簽署成為法律,包括金融犯罪執法網絡和網絡安全和基礎設施安全局在內的機構將為面臨潛在網絡安全風險的加密公司發布政策和程序。
2015 年 10 月在參議院通過的原始法案實質上為美國政府建立了一個框架,以協調來自“私人實體、非聯邦政府機構、州、部落和地方政府、公眾和實體”的網絡安全報告,以及推薦可能的方法來預防和保護免受攻擊。
根據提議的修正案,該立法將更名為《加密貨幣網絡安全信息共享法》。
布萊克本表示,鑑於潛在的非法用途,網絡安全法案的修正案將為加密貨幣公司“報告不良行為者並保護加密貨幣免受危險行為”提供一種手段。
Lummis 還在參議院共同發起法案,旨在通過解決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在數字資產方面的各自角色,為該領域提供監管清晰度。
最初的網絡安全法案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有效期為 10 年。
截至 2015 年 10 月,國會報告該法案已在眾議院的辦公桌上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