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在聽取了丁浩的上訴後,裁定他必須按照雙方的協議向翟文傑償還33000萊特幣( LTC)。
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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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記錄顯示,2014 年 12 月 5 日,郝某從文傑處獲得了 50,000 LTC,並被要求分四期償還。
根據法庭文件,最後一期 8,334 LTC 應於 2015 年 10 月 15 日到期。
但郝認為,下級法院作出有利於文傑的裁決是錯誤的。
中國銀行等有關部門公佈的引用規則。
宣稱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郝還辯稱,他與文傑的貸款安排是非法的,因為其中包括“被禁止的融資行為”。
然而,中國中級法院不同意郝。表示他引用的規則本質上是“監管意見”,並不免除他的責任。
法院在對加密貨幣的裁決中表示,儘管 LTC 是一種“網絡貨幣” 。
它仍然缺乏貨幣的關鍵特徵,例如“法律補償和強制”。
但是,法院裁定加密貨幣滿足虛擬財產的定義。
因此文傑有權享有給予虛擬財產所有人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