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位法學教授和學者向美國 SEC 提交了非當事人意見陳述,支持加密貨幣交易所 Coinbase。
六位證券法及相關領域的法學教授和學者在針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訴訟中提交了非當事人意見陳述,支持加密貨幣交易所 Coinbase。他們在提交給紐約南區美國地方法院的文件中表示,這份簡報是在仔細適用證券法後提交的,旨在幫助法院了解證券法的歷史。一天前,參議員辛西婭·盧米斯提交了一份支持交換的非當事人意見陳述。
這些朋友包括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Stephen M. Bainbridge、波士頓大學的Tamar Frankel、福特漢姆法學院的Sean J. Griffith、威德恩大學的Lawrence Hamermesh、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M. Todd Henderson 和耶魯大學法學院的Jonathan R. Macey學校。法律學者在提交的文件中確立了投資合同定義的清晰歷史。
投資合同的 Howey 標準
投資合同的 Howey 標準
律師們在文件中辯稱,通過Howey Test,聯邦案件承認“投資合同”需要對企業的收入、利潤或資產做出預期。最後,法學教授們表示,法院在解釋時應堅持“投資合同”一詞的既定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