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定,加密資產是正在行動的資產,能夠在法庭上執行,並且能夠以信託方式持有。
新加坡高等法院在涉及加密貨幣交易所 Bybit 和承包商的案件中將加密貨幣視為財產。週二發布的法院判決宣布加密資產是可以信託持有的財產。
法官 Philip Jeyaretnam 還裁定加密資產是正在發生的事物;無形財產類型,例如銀行現金餘額或債券到期資金。具體到本案,法院認定USDT屬於可信託持有的財產。然而,法官認為沒有必要將其限制為 USDT。Jeyaretnam 法官表示:“與任何其他正在發生的事情一樣,USDT 能夠以信託方式持有。”
Jevaretnam 在做出裁決時引用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關於 7 月初支付服務擬議修正案的諮詢文件。他表示,MAS 的提議表明“在實踐中識別和隔離此類數字資產是可能的。”這支持了他的觀點,即“在法律上應該可以通過信託方式持有加密資產。”
Jeyaretnam 的結論是,加密資產是一種正在行動的東西,能夠在法庭上強制執行。他補充說:“原則上,加密資產的持有者擁有普通法承認的無形財產權,作為訴訟中的事物,因此可以在法庭上強制執行。”
Bybit vs Ho Kai Xin
Bybit vs Ho Kai Xin
該判決涉及塞舌爾交易所Bybit和承包商 Ho Kai Xin。Bybit於2023年10月對Ho提起訴訟,聲稱她違反僱傭合同,將超過420萬美元的USDT轉移到她擁有和控制的地址。據稱,何女士在收到這筆資金後開始瘋狂消費。
法庭獲悉,“ByBit 發現 Ho 女士從 2022 年 7 月起購買了幾筆大宗商品,包括與丈夫的一套永久產權頂層公寓、一輛全新汽車和幾件路易威登產品。”
何在辯護中表示,所謂的欺詐行為是她的表弟“傑森”所為,她聲稱他未經授權訪問了她的工作筆記本電腦。但法官根據概率平衡標準得出“Jason”不存在的結論,並作出有利於ByBit的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