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CIs 提出了不同的建議
EUCIs 提出了不同的建議
由於《數據法》為數據驅動的信息提供了巨大的好處,《數據法》第 30 條可能會給區塊鏈行業帶來問題。儘管文章的該部分說明了智能合約在數據共享背景下的法律必要性,並且措辭對 Web3 和區塊鏈社區具有吸引力,但 EUCI 堅持認為分佈式賬本技術 (DLT) 和加密很可能是受《數據法》應用的影響,儘管該部分包含 DLT 的最基本組成部分。
EUCI寫道“儘管歐盟共同立法者針對數據法文本提出的三項提案在某些部分存在顯著差異,但所有三個版本都可被視為令人擔憂的原因。例如,歐盟委員會和理事會的版本都有“智能合約”的定義,如果採用,可能會影響其他歐盟法規的解釋和應用。” 。
EUCI 繼續解釋說,儘管該術語因其潛在用例而受到關注,但圍繞“智能合約”一詞並未達成直接共識。該術語是一個小眾術語,特指利用 DLT 執行訂單的代碼。
EUCI 補充說“我們擔心數據法的當前範圍和措辭可能無意中包含基於 DLT 的智能合約,由於其固有的性質和設計,可能證明難以甚至不可能遵守數據法中提出的某些要求,並可能阻礙聯盟力求支持這項新技術的發展。” 。
最後,EUCI 在其數據法案立場文件中要求共同立法者考慮消極方式,在這些方式中,沒有區別的智能合約監管是有害的。該立場提出的建議集中於術語的採用和某些術語的替換,以及各種類型智能合約之間的明確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