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TC 委員 Summer Mersinger 表示,監管機構需要共同努力為加密貨幣制定監管框架,但他們可能需要以立法授權的形式提供幫助。 CFTC 和 SEC 對於如何定義一些數字資產持有不同的看法。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需要國會告訴他們坐下來共同製定數字資產監管框架,一位 CFTC 委員周二表示。
CFTC 共和黨委員 Summer Mersinger 週二在 DC 區塊鏈峰會上表示,這些機構現在可以在沒有立法授權的情況下制定該框架。但她懷疑如果沒有新法律強制他們合作,他們能否達成協議。
“我認為這會自行發生嗎?不,”默辛格說。“我認為我們可能需要某種立法授權來迫使我們坐下來。
SEC、CFTC 持有不同的加密貨幣觀點
SEC、CFTC 持有不同的加密貨幣觀點
Mersinger 的評論呼應了 CFTC 主席 Rostin Behnam 的立法呼籲。
CFTC 和 SEC 對他們對數字資產的態度有不同的看法,這兩個機構在如何定義以太幣(市值僅次於比特幣的第二大數字貨幣)的問題上存在公開分歧。
Behnam 多次表示,他將數字貨幣視為一種商品,該機構已允許以太幣衍生品進行自我認證,從而形成一種官方機構立場,即以太幣是一種商品。
與此同時,SEC 主席 Gary Gensler 表示,他將以太幣等股權證明數字資產視為證券,因為抵押會產生回報預期。
紐約總檢察長 Letitia James還在針對交易平台 KuCoin 的另一起執法案件中辯稱,以太幣是一種證券。目前唯一確定的是比特幣,這兩個聯邦機構都將其視為一種商品。
在公開露面期間,Mersinger 和她在 CFTC 的一位民主黨同事克里斯汀約翰遜專員也被問及如何定義加密貨幣中介機構。
約翰遜表示,她希望中介機構之間有保障措施,例如隔離客戶資產和網絡風險保障措施,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這兩個領域提出了適用於數字資產行業以及傳統金融公司的新規則變更。
約翰遜在活動中說:“我們已經看到太多的例子表明,即使在我們參與之前,該基礎設施也未能有效建立並受到內部資源的有力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