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其摘要,該法案:
允許國家機構接受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和比特幣現金等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方式。
該法案試圖通過增加“加密貨幣作為一種支付方式”來修改紐約州的金融法。
該立法將加密貨幣定義為“任何形式的數字貨幣,其中使用加密技術來規範貨幣單位的生成並驗證資金轉移,獨立於中央銀行運作,包括但不限於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和比特幣現金。”
根據其文本,該法案提議授權國家機構與個人或實體簽訂協議,以接受加密貨幣“作為支付罰款、民事罰款、租金、利率、稅收、費用、收費、收入、財務義務或其他方式的手段”。
欠國家機構的金額,包括罰款、特別評估和利息。”
本週,亞利桑那州參議員溫迪羅傑斯提出了一項類似的法案,允許州政府機構接受加密貨幣。
她還發起了一項法案,使比特幣成為她所在州的法定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