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加密監管專員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委員海絲特·皮爾斯 (Hester Peirce) 在 1 月 20 日的“杜克數字資產”會議上的演講中談到了加密監管。
注意到證券監管機構“以一種看似隨機的方式追查違規註冊行為,通常是在最初發行後數年,”該專員強調:
我們必須制定適用於所有資產類別的連貫一致的法律框架。
我們對法律的不精確適用為加密項目和購買者造成了任意和破壞性的結果。
Peirce 警告說:
“當我們堅持以這種方式應用證券法時,代幣的二級購買者通常會拿著一袋他們無法交易或使用的代幣,因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根據證券法進行特殊處理。”
“其中許多要求都是根據嚴格的責任標準執行的,因此清晰度至關重要。”
專員繼續說道,“為什麼不在規則中製定一個連貫的法律框架呢?” 闡述:
畢竟,如果我們繼續以目前的速度通過執法來監管,我們將在 400 年後才能通過據稱是證券的代幣。
她指出
“相比之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規則一旦生效就會具有普遍性 - 儘管不具有追溯力 - 覆蓋範圍,”。
Peirce 專員進一步解釋說:
“一個合理的框架應該促進善意的加密參與者遵守我們的證券法,這將使 SEC 能夠將更多的資源集中在惡意參與者身上。”
然而,她警告說:
加密貨幣監管並不容易做好。
如果加密機構被視為常規存款機構,需要大量資本和大量法律人員,加密創新可能會減少。
這不是 Peirce 委員第一次對 SEC 監管加密行業的方式表示擔憂。她一再批評證券監管機構採取以執法為中心的方法來監管加密空間。
她還認為,監管機構應該已經批准了現貨比特幣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去年 5 月,她警告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經放棄了加密監管,並表示:“我們不允許創新發展和實驗以健康的方式進行,這種失敗會產生長期後果。”
這位立法者在去年 7 月表示
Peirce 專員並不是唯一一個擔心 SEC 以執法為中心的方法的人。
例如,美國國會議員 Tom Emmer (R-MN)多次批評SEC 主席 Gary Gensler。
“在 Gensler 主席的領導下,SEC 已經成為一個權力飢渴的監管機構,”。